培养与学位管理

关于开展2015级学术硕士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27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级学术硕士及指导教师:   

请按照2015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湖南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办法》(校行发【2016】87号)(附件1)要求,做好2015级学术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含三助一辅)、学术研讨、学术报告、文献阅读四个环节,总计须修5-6个学分(具体以实施的培养方案设置的学分要求为准)。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学期前,按规定修完实践环节的学分。

(三) 实践环节主要由导师和各二级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负责考核和学分认定,导师主要负责成绩考核,培养单位负责学分认定。

(四)实践环节考核分为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导师除需对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实时考核之外,最终还需对各环节的总体成绩进行评定。

(五)实践环节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最终成绩由导师综合考核评定,最终成绩“及格”及以上,才能申请学分认定。

二、考核要求与学分认定程序

实践环节各环节考核与学分认定程序基本按研究生本人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导师根据申请材料进行成绩考核、培养单位根据导师考核成绩进行学分认定的程序进行,各环节具体考核要求与学分认定程序详见《湖南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办法》(校行发【2016】87号)。

三、系统审核与成绩登记

(一)研究生“实践环节”各环节考核与学分认定均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审核与成绩登记与提交。

(二)研究生除按要求填写《湖南商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学分认定考核登记表》(附件2),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之外,还须在信息管理系统的“培养管理”栏下相应版块如实录入本人相关信息;其中“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含三助一辅)”在信息管理系统的“培养环节”—“社会实践登记”录入;“学术研讨”在“培养环节”—“ 学术活动登记”录入;“学术报告”在“培养环节”—“ 做学术报告登记”录入;“文献阅读”在“培养环节”—“文献阅读报告登记”录入。

(三)培养单位研究生干事根据导师成绩考核意见和培养单位学分认定意见,在管理系统“培养环节”相应版块对本单位研究生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和学分确认。

四、材料提交

(一)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15日之前完成本单位2015级学术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与学分认定工作,提交从系统导出打印的成绩单,并汇总本单位研究生成绩与学分认定情况。

(二)成绩单与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其中成绩单一式三份,须盖单位公章,一份交研究生院,一份留培养单位,一份入研究生个人业务档案,汇总表电子档发邮箱xwb1003@126.com。

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88688232。

 

附件:

1.湖南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办法

2.湖南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学分认定登记表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与学分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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