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与学位管理

关于开展2015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27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校行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我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的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
    (二)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包括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完成学分情况及文献阅读与学术报告有等实践环节(专业实践实习)的完成情况。
    (三)科研综合能力。主要是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从事科研工作能力情况。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要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中期考核工作。各学位点要按学科专业成立3位以上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设考核组长、秘书各1名),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按个人自查、导师考评、学科专业考核、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查

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按照要求填写《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表》。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中期考核评定表自我总结、科研成果、奖惩情况等情况的录入(在信息系统“培养管理”—“硕士中期考核登记”栏目中填写)。

(二)导师考评

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学生实际表现,负责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含学术诚信)、学习能力、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专业学位)进行综合评价。

(三)学科专业考核

按一级学科(跨学院的学科按二级学科)、专业(或领域)组织进行学科考核。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填报材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前期全面考核基础上,给出考核评定等级。中期考核的结果共5个等级,分为优秀、良、中等、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各类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四)学院审定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填写评定意见。学院汇总考核结果,填写《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并在系统审核研究生系统录入情况,录入考核与审定结果。

五、考核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的结果处理参照《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由学院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重新考核工作,重新考核通过者,继续攻读相应学位,考核成绩注明“重修考核”,并毕业时间应相应推迟;重新考核不合格者,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六、时间要求与材料提交

请培养单位于2017年1120前完成2015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以下材料纸质档:

1.《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一份(签字盖章);

2.系统导出打印的中期考核成绩单(一式一份)(签字盖章);

汇总表电子档发邮箱:xwb1003@126.com。《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表 》留培养单位存档。

 

附件:《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表》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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